7月29日上午,云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完成各項議程后在昆明結束。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秦光榮主持第四次全體會議。
省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晏友瓊,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楊應楠、楊建甲、楊保建,秘書長白保興,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出席會議。
會議通過了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以下簡稱《非遺法》)在我省的貫徹施行。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楊保建任組長,部分常委會委員和省人大代表組成的執法檢查組,于2012年6月25日至29日對我省貫徹實施《非遺法》情況進行了執法檢查。
執法檢查組檢查情況報告中,充分肯定了我省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成效和做法。
一是廣泛宣傳,營造關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良好氛圍。《非遺法》頒布后,我省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圍繞這部法律的學習宣傳,做了大量的工作。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先后在中央電視臺、《中國文化報》、《云南日報》、云南電視臺等媒體上組織文章和宣傳報道70余篇(次);利用重要節日和重大活動進行宣傳。各州(市)均利用“文化遺產日”、民族傳統節日活動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進社區、進農村廣場等活動,宣傳《非遺法》,普及相關知識。全省先后組織了兩次規模較大的《非遺法》宣傳活動,開展各種宣傳活動100余次,懸掛橫幅2000 余條,印發宣傳資料10余萬份。昭通市利用“文化遺產日”、“三下鄉”、“元旦春節廣場文化系列”等活動,采取《非遺法》有獎競猜活動,資源圖片、普查成果展,發放宣傳資料,舉辦民族民間歌舞展演,傳承人現場技藝展示等方式宣傳《非遺法》,在新建的市博物館設置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廳,常年為群眾宣傳展示;各級文化系統組織開展了知識講授等形式多樣的學習宣傳活動,使廣大干部職工更好地掌握法律的精神實質和主要規定;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進課堂、教材、校園。在云南民族大學專門開設了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大專班,面向社會招生;云南藝術學院聘請民間藝人為客座教授,為大學生傳授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
二是加大投入,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提供資金保障。省人民政府圍繞《非遺法》的貫徹施行,克服經費緊張的困難,調整支出結構,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投入力度。首先,積極爭取中央專項補助資金。2011年,爭取到中央財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補助資金1639萬元,比2010年增加了700萬元,預計今年爭取的專項經費還將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其次,省級財政和部分州市財政也加大經費投入力度。省政府決定2012年起,每年安排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經費從500萬元增加到1000萬元;省級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補助經費,由原來的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5000元。昆明、玉溪、楚雄、保山、普洱、大理、臨滄7個州(市)設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經費,占州(市)總數的43.8%;目前,有11個州(市)給本級傳承人發傳習補助經費,占州(市)總數的68.8%。另外,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不斷加大。近年來,全省建立了一批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為依托的傳承基地,支持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據不完全統計,全省共有47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展示館(所),12個民族博物館,涉及彝族、哈尼族、白族、傣族、壯族、納西族、藏族、景頗族等八個民族。云南民族文化傳習學校正在籌建過程中。
三是堅持政府主導,調動各部門的積極性。各級人民政府在貫徹執行《非遺法》中,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的總體要求,不斷完善保護制度,創新工作機制,有力地促進了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各級政府在制定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十二五”規劃中,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作為發展文化事業的重要內容,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予以統籌安排。省級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文化遺產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編制完成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十二五”規劃;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和傳承人認定體系。目前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8590項(其中,國家級90項、省級127項,州(市)級2881項,縣(區、)級名錄5422項)。“傣族剪紙”、“藏族史詩《格薩爾》”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全省已命名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共有3698人(其中國家級51名,省級824名,州(市)級970名,縣級1853名)。省文化廳會同省民委制定出臺了《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管理辦法》,加大了對傳承人的管理和扶持力度;建立保護工作機構。省政府在文化廳設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處,成立了獨立建制的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目前,全省有8個州市的文化主管部門設立了文化遺產科,負責當地的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工作,昭通、曲靖等13個州市設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大多數縣(市、區)文化館設立專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明確工作職責、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提供了組織和機構保障;加強專業人員隊伍建設。通過采取集中培訓、交流經驗等多種方式,對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專業人員以及保護責任單位的工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知識和業務技能等培訓。近年來,全省共開辦培訓班20余期,培訓人員3000余人次,有效地提高了專業隊伍的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完善措施,提供政策保障。2012年4月,省政府發布關于加強公共文化惠民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云政發〔2012〕52號),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納入全省城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提高傳承人補助,各州(市)傳承人的補貼均按時發放。曲靖市起草了《曲靖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正在征求意見,其他州(市)也有相應的政策措施。
四是加強民族傳統文化保護區建設,推進整體性保護。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性保護、真實性保護、原地保護和動態保護,盡可能維護民族傳統文化生態系統的平衡和完整,加強民族傳統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探索傳統文化與現代社會文明對接的有效途徑和方法。省政府批準公布了56個省級“民族傳統文化保護區”; 迪慶藏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被文化部列為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省文化廳研究制定了《關于云南省民族傳統文化保護區專項保護規劃編制的指導意見》和《云南省傳統文化保護區專項規劃編制大綱》,舉辦傳統文化保護區規劃編制的培訓和研討會,樹立科學的保護與發展理念,提高我省民族傳統文化保護區的建設、發展和管理水平。
五是利用資源優勢,發展文化產業、促進旅游業發展。我省利用民族傳統文化資源,開發和發展了一批具有廣闊市場前景、一定規模的特色鄉村文化產業,并促進了旅游業快速發展。全省生產銷售企業發展到7000余家,涌現出了會澤斑銅、建水紫陶、鶴慶銀器、個舊錫器、大理石工藝等品牌。此外,還建成鶴慶新華銀器村、騰沖荷花玉雕村、石林阿著底刺繡村、劍川獅河木雕村、大理周城扎染村等大批專業市場;建成昆明、瑞麗、騰沖等全國著名珠寶玉石市場;大力開發茶馬古道和南方絲綢之路沿線大批文化名鎮名村;舉辦了昆明泛亞國際民族民間工藝品博覽會、云南民族服裝服飾文化節等節慶會展活動,積極培育特色文化產品及新興文化產品市場。我省豐富的民族傳統文化資源,為藝術創作提供了廣闊空間。繼《云南映象》、《麗水金沙》、《印象麗江》、《蝴蝶之夢》之后,《云南的響聲》、《勐巴拉娜西》、《夢幻騰沖》等一大批民族演藝作品先后在國內、國際上引起了較大反響和贊譽,提升了云南民族文化的藝術魅力。我省民族文化藝術的繁榮帶動推動了旅游業快速發展。以麗江大研納西古樂會、東巴宮、“玉水寨”、“萬神園”、西雙版納“傣族園”等為代表的一批民族文化旅游精品,麗江古城、云南民族村、香格里拉藍月山谷、大理新華民族手工藝示范村等成為文化與旅游相結合的成功典范,連續舉辦多種富有特色的文化旅游節,不僅在激烈的旅游市場競爭中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而且擴大了民族文化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很好地保護和傳承了獨具特色的民族傳統文化、培養了一大批民族文化傳承人。
同時,也指出了存在的問題。主要是:第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識有待加強。由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認識誤區,加之《非遺法》頒布施行時間不長,有的地方和部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緊迫性、艱巨性和長期性認識不足,保護意識淡薄,沒有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提高到建設云南民族文化強省的重要環節來抓。主要表現在:一是有的州(市)和許多縣(市、區)尚未按照法律規定,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本級財政預算。二是有的地方領導和部門沒有處理好保護與發展的關系, “重申報,輕保護”的現象還較為普遍存在。三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由文化行政部門單打獨斗的狀況還未從根本上改變,部門間的合力遠未形成。第二,民族傳統文化資源流失嚴重。在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中,隨著工業化、城市化步伐的加快,特別是城市改造、大型建設工程、移民搬遷、新農村建設、扶貧工程實施過程中,對保護民族文化遺產缺乏科學規劃和正確引導,存在建設性破壞、保護性破壞等現象。源于農耕文明、主要靠口傳心授方式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土壤及其生態環境都受到了嚴重沖擊,面臨巨大的生存危機。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后繼乏人、傳承困難的境況令人十分憂慮,隨著傳承人的離世,人走歌息、人亡藝絕的問題依然存在。第三,保護資金投入嚴重不足。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一項需要財政重點扶持的公益性社會文化事業。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點多面廣,需要進行及時搶救保護,但是每年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專項經費和鄰近省(區)相比,投入相當有限。目前,許多州(市)、縣還未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費列入地方財政預算,據了解,全省仍有9個州市未按《非遺法》的規定,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發放縣級傳承人傳習補助經費的只有10個縣,僅占全省129個縣的7.75%,基層文化項目管理責任單位缺乏經費,辦公條件差,嚴重制約了我省民族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與傳承。有的地方領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重視與否,不是基于對該項目歷史文化價值的認定,而是基于商業價值的考慮,對于沒有經濟效益的“非遺”項目,往往難以爭取到必須的經費。第四,人才隊伍建設有待加強。目前,我省除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外,各州(市)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都是采取在同級文化館加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牌子的形式,由于沒有專門編制,缺乏專職工作人員,具體保護工作只能從文化館臨時抽調人員來承擔。同時,業務人員流動性大、專業基礎薄弱,加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人員的表彰獎勵以及職稱評定等激勵機制尚未建立等多種因素,給保護工作帶來困難。保護責任單位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不高,難以適應保護工作的需要。
檢查報告還對深入做好“非遺”保護工作提出了六個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一要提高認識,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合力。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從增強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建設云南民族文化強省的戰略高度來理解和認識實施《非遺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意義,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長遠規劃、分步實施、明確責任、形成合力”的原則。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的議事日程和工作職責、納入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同時,成立由各級政府牽頭,文化、財政、民族事務(宗教)、旅游等部門參加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綜合協調機構,建立協調有效地保護工作領導機制,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協調和管理。各級政府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作為《非遺法》的執法主體,要切實負起責任,在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加大對《非遺法》的宣傳力度,為法律的實施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同時要積極爭取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領導同志的理解、支持和幫助,確保非遺法的各項規定在具體工作中真正落到實處。
二要加大投入,進一步拓寬資金保障渠道。各級政府應當嚴格依照《非遺法》的規定,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逐年增加;鑒于目前開發性破壞日趨嚴重,搶救性保護迫在眉睫的形勢,建議在保證財政經常性投入的同時,根據搶救需要切實加大資金支持力度,通過設立專項經費,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基金等方式,加大投入,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順利開展;要積極探索文化企業、旅游企業反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長效機制;制定和完善有關社會捐贈和贊助的政策措施,調動并吸納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資金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積極性;要根據事權和財權相統一的原則,整合投入配比,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要明確職責,切實加強保護隊伍建設。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緊密結合我省文化體制改革的實際,按照需要和可能相統一的原則,認真研究并合理解決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問題,滿足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需要。要采取送出去學、請進來教等多種形式,培養一批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田野調查、研究、保護和傳承等方面具有敬業精神,具有較強工作能力和研究水平的專業人才隊伍,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整體水平。對長期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并作出貢獻的同志,要及時予以表彰獎勵,并視其專業水平授予相應的技術(研究)職稱,從而保證隊伍的穩定。要進一步完善代表性傳承人的扶持、資助和激勵機制,為其授徒傳藝、交流展示、提高技藝提供良好條件和環境,培養出一批在全國具有知名度的代表性傳承人,使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充滿生機和活力。
四要創新方法,進一步加強理論研究。各級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門要正確處理好文化遺產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堅持在保護中創新發展,在發展中加強保護的“活態”保護方法。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基礎理論研究,應用理論分析、技能理論建設,加強與大專院校和科研機構專家學者的學術交流與合作。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機構,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保護的認定、保存、傳播和研究,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在科學理論指導下創新和發展。
五要加強監督,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保證國家法律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貫徹執行,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責。全省各級人大常委會要依照法律的規定,切實加強對《非遺法》貫徹實施的監督,督促各級政府嚴格執法、嚴肅執法,確保這部法律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正確實施。
六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加快法規的修訂和完善工作。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民族民間文化統一定義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后,特別是國家《非遺法》的頒布實施,結合形勢發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深入的實際,按照法制統一的原則, 2000年我省出臺實施的《云南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急需進行修訂和完善,使其與國家法律一致,以維護法制的統一性和完整性。這件地方性法規的修訂已經納入省人大常委會2012年年度立法計劃,建議有關部門加強調查研究,加快對原有地方性法規的修改完善。適時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文章:蘭明賢(云南省文化廳非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