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促進文化又好又快發展的關鍵階段。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進一步興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新高潮,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本綱要。
八、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與利用
(一)提高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水平。健全文物普查、登記、建檔、認定制度,開展可移動文物普查,編制國家珍貴文物名錄。加強世界文化遺產、大遺址和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維修、巡察養護及管理機構建設,開展工業遺產、元代以前木構建筑、鄉土建筑、文化線路、文化景觀等文化遺產的調查與保護,加強基本建設中的考古和文物保護,加大館藏文物、水下文物的保護力度,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加強中華文明起源研究和成果宣傳,在考古研究中積極應用高新技術。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建設,編制保護規劃,完善基礎設施,改善群眾的居住條件和居住環境。加強文物市場法規體系建設,建立文物鑒定準入和資格管理制度,引導規范民間收藏。強化文物安全防范設施,提高文物安全防范能力。
(二)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建檔制度和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制度,編制非物質文化遺產分布圖集,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保護體系,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分類保護標準和規劃。對瀕危項目和年老體弱的代表性傳承人實施搶救性保護,對具有一定市場前景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實施生產性保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集聚區實施整體性保護。加大西部地區和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力度。統籌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設施,不斷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科學化水平。
(三)拓展文化遺產傳承利用途徑。正確處理保護與利用、傳承與發展的關系,促進文化遺產資源在與產業和市場的結合中實現傳承和可持續發展。鼓勵各地積極發展依托文化遺產的旅游及相關產業,發展特色文化服務,打造特色民族文化活動品牌。推動文化遺產信息資源、數字資源開發利用,提升中華文明展示水平和傳播能力。鼓勵對工業遺產、文化景觀、考古遺址公園進行綜合開發利用。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宣傳,深入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大力推廣和規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依法保護各民族語言文字,推動文化遺產教育與國民教育緊密結合。深入挖掘民族傳統節日的文化內涵,廣泛開展優秀傳統文化教育普及活動,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