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廳 |
文件 |
云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
云文社〔2009〕19號 簽發:黃 玲 木 楨
云南省文化廳、云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關于
舉辦云南省第六屆民族歌舞樂展演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局、民委(民宗局),省文化館: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的決定,鞏固發展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成果,推進云南各民族都有一批代表性歌曲、舞蹈、器樂“三個一”目標的實現,服務云南民族文化強省建設,增進民族團結,省文化廳、省民委決定今年九月在昆明舉辦第六屆云南民族民間歌舞樂展演。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全面展示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成果,弘揚民族優秀文化,推進民族文化強省建設、和諧文化建設。
二、節目要求
本屆歌舞樂展演,注重近五年來我省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的優秀成果,參演節目要求在各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的基礎上,繼承傳統,發揚傳統,既尊重民間原創,又經過適度藝術加工,使上演的節目達到原創性、純樸性、多樣性和觀賞性相統一。有關州(市)要注重挖掘整理我省7個人口較少民族節目參演。
三、展演隊伍
以州(市)為單位組成代表隊,每隊控制在35人以內(含領隊、駕駛員),所演節目不超過30分鐘。注意歌舞樂節目的搭配,演員隊伍以業余演員和民間藝人為主,縣級歌舞團(隊)、文化館(站)可適當參加。
四、評獎
本屆展演設立云南社會文化彩云獎金、銀、銅獎。
五、費用
在昆期間的食宿、交通、場地等費用由組委會負責。各地往返車旅費以及舞美、演出補助等經費由各地自行承擔。
六、組織領導
為保證展演順利進行,省文化廳、省民委聯合設立展演組織委員會,由省文化廳廳長黃峻任主任,省民委副主任木楨、省文化廳副廳長黃玲任副主任。組委會下設辦公室,省文化廳社文處處長郭偉任辦公室主任。
請各州(市)認真準備、精心組織,于 8月20日前上報參演節目。
云南省第六屆民族歌舞樂展演時間另行通知。
聯系人:吳萍 電話:0871—3611534
云 南 省 文 化 廳 云南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云南省文化廳辦公室 2009年4月2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