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廳轉發文化部辦公廳關于推薦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文件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局:
為有效保護和傳承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和支持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根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45號)的要求,文化部將于今年下半年開展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和推薦工作。為做好我省的推薦申報工作,現將《文化部辦公廳關于推薦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就我省有關推薦申報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報程序
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推薦申報工作,由州(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按照文化部部頒標準和程序,嚴格掌握申報范圍和條件,認真遴選出重要的代表性傳承人,撰寫申報材料及完善相關輔助材料后,統一推薦申報。
二、申報范圍和原則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推薦申報范圍應與已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和第一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相聯系。推薦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應當是我省已命名的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選擇技藝精湛、群眾公認程度高、有較大社會影響并符合申報條件的代表性傳承人,進行推薦申報。
三、工作要求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活的寶庫,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核心力量。因此,各級文化行政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切實做好推薦申報工作。
各地的推薦申報材料請于2008年10月31日前報送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聯系人:白玉寶、胡榮梅。電話:0871—8336054。
附件: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
二00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