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文 化 廳
文 件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文 件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云文非遺〔2017〕22號 簽發人:楊德聰 馬開能
云南省文化廳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關于舉辦云南省第十屆民族民間
歌舞樂展演的通知
關于舉辦云南省第十屆民族民間
歌舞樂展演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局(文體局)、民宗委(民宗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以及《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精神,傳承弘揚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豐富各族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展示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成果,服務云南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和民族文化強省建設,省文化廳、省民族宗教委定于今年第四季度舉辦“云南省第十屆民族民間歌舞樂展演”。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展演時間
2017年11月6日(周一)至11日(周六)。其中,6日報到,11日返程。
二、展演地點
玉溪市聶耳大劇院
報到地點:玉溪市聶耳路62號玉溪中玉酒店(總臺電話:0877—2053888)
三、總體要求
(一)堅持文藝工作的“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展示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成就,展現少數民族文藝創作成果,倡導在保護傳承的基礎上創新發展,推動傳統文化融入現代生活,促進民族文化事業的繁榮發展。
(二)注意挖掘、整理各民族特有的歌、舞、樂表現形式,注重作品的民族民間特性和藝術品位,提煉各民族具有代表性的音樂語匯,舞蹈語匯和韻律,使展演節目成為本民族認同、各民族喜愛、雅俗共賞、易于推廣普及的藝術作品。
(三)本屆展演節目分傳統性節目和創新性節目兩類,兩類節目數比例不低于1:1,不接受單一類別節目參演。各州市應按不同要求準備和報送節目,并按不同類別組織參演。
(四)鼓勵人口較少民族的作品和演員參加展演。重點關注和推薦獨龍、德昂、基諾、怒、阿昌、普米、布朗、景頗等八個人口較少民族具有代表性的作品參演。
四、傳統性節目和創新性節目的基本要求
(一)傳統性節目
1. 強調節目的民間性、原真性。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原有形態,在不傷害原有形態、表現形式的基礎上進行一定編排,并強化、彰顯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文化內涵。
2. 演員須以民間藝人、傳承人和當地村民、原住民為主;演員服裝須為符合當地習俗的日常裝或盛裝。
3. 傳統性音樂節目須現場真唱真奏;如有伴奏,須用民族樂器現場伴奏。
4. 燈光舞美簡潔明快,不做過多渲染。
(二)創新性節目
1. 創新性節目強調在繼承傳統基礎上的創意,立足傳統但要有新意。素材可廣泛選取當地獨具特色的各類民族民間歌舞樂;也可從各民族豐富多彩的生活習俗中選取新的題材,提煉新的語匯,創作出既有濃郁的鄉土氣息、鮮明的民族風格,又能體現新的時代風貌并具有強烈藝術感染力的作品。
2. 演員除來自農村、社區的業余演員外,可適當選用當地相關文化藝術團體、藝術院校的表演人員。
3. 服飾必須本民族認同,符合本民族審美需求,可在傳統服飾的基礎上適度改良創新。
4. 燈光舞美可根據節目需求進行配置,但要簡潔、得體。
五、節目分類要求
(一)聲樂類
1. 傳統性節目須選自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或民間原創性唱法;創新性節目以民族民間傳統音樂素材為基礎進行整理、改編或創作,具有鮮明的民族風格和地域特色,注重思想性、藝術性和觀賞性。
2. 演唱形式:獨唱、重唱、合唱、對唱、組合唱、表演唱及民間說唱等均可,提倡使用民族語言表演。
3. 節目伴奏:傳統性節目若需伴奏,須用民族民間樂器現場伴奏;創新性節目可用現場伴奏或CD伴奏。
4.節目時間:不超過6分鐘。
(二)器樂類
1. 傳統性節目須來自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或民間流傳的原創性曲目;創新性節目選用當地民間流傳整理、改編的曲目或通過藝術加工、自創的樂曲,有鮮明的民族性和地域特點。注重思想性、藝術性和觀賞性。
2. 演奏形式:以本民族樂器、樂隊演奏為主,獨奏、重奏、合奏均可。突出各民族的特色樂器,鼓勵對民族樂器的改良,培養鍛煉少數民族特色樂隊。
3. 節目伴奏:傳統性節目須用民族民間樂器現場伴奏;創新性節目可用現場伴奏或CD伴奏。
4. 節目時間:不超過6分鐘。
(三)舞蹈類
1. 傳統性節目須來自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名錄或民族民間原創性舞蹈;創新性節目須以民族民間舞蹈素材為基礎進行整理、改編或創作。音樂伴奏和表現形式應具有鮮明的民族風格和地域特色,注重思想性、藝術性和觀賞性。
2.表演形式:獨舞、雙人舞、三人舞、群舞均可。
3.節目伴奏:傳統性節目須用民族民間樂器現場伴奏;創新性節目可現場伴奏或CD伴奏。
4.節目時間:不超過6分鐘。
六、獎項設置
本屆展演設立“云南省民族民間歌舞樂彩云獎”,按兩類節目的歌、舞、樂分別設金獎、銀獎、銅獎、優秀獎,另設傳承獎和組織獎。傳承獎由評委會推薦,組委會確定;組織獎由組委會根據參演代表隊的組織情況確定。
七、隊伍組織
以州市為單位組成代表隊。每個代表隊參演人數控制在35人以內(含領隊、駕駛員),參賽節目總時長不超過25分鐘,并注意歌、舞、樂節目的搭配。
八、有關要求
(一)在玉溪市展演期間,組委會負責各代表隊35人以內的食宿、交通、場地費用。各代表隊往返旅費及超出人員費用自行承擔。
(二)展演舞臺采用統一的燈光、音響、舞美。如有特殊需要,請按附件1要求填寫上報,費用自理。
(三)2017年11月6日晚20:00,在玉溪市聶耳大劇院舉行開幕式晚會。
(四)各地要認真準備,精心組織,于9月30日前以州(市)文化局為單位,統一審定上報參演節目;并將參演人員名單和參演節目單(附件1、2)以及節目DVD光盤電子版發至郵箱[email protected];紙質材料及光盤郵寄至:昆明市五華區瓦倉南路3號,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聯系人: 胡榮梅 0871—63621615(傳真) 13759131889
戴 萍 0871-63615115(傳真) 13608860848
附件:1.云南省第十屆民族民間歌舞樂展演節目及舞臺要求登記表(點擊此處下載)
2.云南省第十屆民族民間歌舞樂展演演職人員登記表(點擊此處下載)
云南省文化廳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