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三十一條、《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經研究,同意程貴華放棄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資格。 特此公告。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