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廳文件
云文非遺〔2011〕4號
關于上報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開展
傳承活動情況報告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局:
根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管理暫行辦法》和《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為掌握情況,對我省國家級和省級傳承人履行傳承義務進行規范化管理,更好地支持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促進非遺保護工作的開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報內容
必須書面上報我省國家級和省級傳承人以下三個方面的情況:
1.自然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文化程度,專長,被批準為傳承人的時間,是否在世等。
2.開展傳承培訓情況。包括:縣(市、區)文化館與傳承人簽訂傳承協議內容和傳承人在當年開展傳承活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3.下步工作計劃。2011年擬完成的主要工作和任務。
二、上報時間
以各州、市文化局為單位,2011年4月10日前,將本年度國家級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的書面情況報告,統一收齊匯總上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三、幾點要求
1.各州、市文化局要高度重視傳承人開展傳承情況的上報工作,把此項工作作為認定開展非遺保護工作好壞的重要標準,認真組織,安排專人負責,切實抓緊抓好。
2.各級文化部門要以此次調查為契機,對當地傳承人的工作和生活狀況進行全面的掌握了解,形成良好的 管理工作機制,為深入開展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3.對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傳承人義務或喪失傳承能力的傳承人,各州、市、縣要及時上報。
4.今后,各州、市文化局應于每年12月底前上報本年度傳承人工作情況。
聯系人:
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胡榮梅
電 話: 13708406542 0871—8336054
云南省文化廳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