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廳 文件
云南省財政廳
簽發 熊正益
劉德強
云文非遺〔2014〕15號
云南省文化廳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15年度云南省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局、財政局,滇中產業開發區管委會:
為鼓勵和扶持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保護傳承工作,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按照《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規定,依據《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精神,現將2015年度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條件
(一)省級非遺項目保護補助
每個州、市可申報重點省級項目3至5項,每個項目補助資金10萬元以內。申請補助的項目應符合下列條件:
1. 續存困難、急需搶救的項目;
2. 從未安排過財政補助的項目;
3.第三批公布的省級項目;
4.人口較少民族的項目;
5.地震災區的項目;
6. 保護傳承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的項目。
下列項目暫不給予補助:
1. 近兩年來已安排過財政補助的項目;
2. 資金使用效率不高、工作成效不明顯的項目;
3. 生產性強、市場化程度高、經濟效益好的項目;
4.企業類項目。
(二)省級民族傳統文化生態保護區“非遺”展示室內容建設補助
每個州、市可申報1至2個省政府公布建立的省級民族傳統文化生態保護區,每個保護區申請補助資金20萬元以內,編制完成專項保護規劃的保護區優先安排。
(三)省級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補助
各州、市所有省級代表性傳承人(2014年12月31日前已經去世的除外),每人年度補助5000元。
二、申請程序和材料
項目(含保護區)補助經費申報由各項目責任單位,按照要求撰寫保護工作實施方案,同時填寫相應的申報表格(詳見附件),由縣(區)、州(市)財政及文化部門審核、報送。
三、有關要求
1. 各地、各單位要結合實際,按照重點優先、搶救優先的原則合理排序;根據范圍條件,統籌安排,認真做好補助項目的篩選、推薦和上報工作,使資金切實用到亟需加強保護和扶持的項目上。
2. 推薦上報的補助項目(含保護區),須提供開展保護工作的實施方案,說明工作開展的具體內容、事項及其必要性和緊迫性,以及可供評估驗收的標準。列出經費支出明細預算。保護、建設工作內容不具體、事項不明確、可行性不強、成效難以評估、經費開支不明晰的,不予補助。
3.申報材料以州(市)為單位,于2015年1月31日前報送省財政廳教科文處、省文化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每項申報材料,紙質版2份、電子版1份(申報工作通知和申報表格電子版,可從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網下載) 。
聯系人:
(1)省財政廳教科文處 劉梓伊
電話 0871—63637581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2)省文化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蘭明賢
電話 0871-63611155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通知文件
2. 項目保護(展示室建設內容)實施方案撰寫提綱
3. 2015年度 州(市)省級非遺保護專項資金申報匯總表
4. 2015年度省級項目保護補助資金申報表
5.2015年度省級民族傳統文化生態保護區“非遺”展示室內容建設補助資金申報表
6. 2015年度省級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補助資金申報表
云 南 省 文 化 廳 云 南 省 財 政 廳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