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廳文件
云文非遺〔2015〕24號
云南省文化廳關于開展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局,滇中產業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
根據《文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工作的通知》(辦非遺函〔2015〕537號)要求,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隊伍建設,有效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云南省文化廳將組織開展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以下簡稱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推薦工作。現將文化部文件轉發你們,并結合我省工作實際通知如下:
一、申報名額
1.新申報傳承人:各州(市)請重點關注新入選第四批國家級名錄項目、前三批中無國家級傳承人的項目、國家級傳承人已去世或喪失傳承能力的項目,每一項目申報數量為1人;
2.增補傳承人:已有國家級傳承人的項目,確因傳承工作的需要,增補傳承人的,每項目申報數量為1人。
二、申報材料
州(市)級文化行政部門或省級直屬單位、省文化廳推薦本州(市)或本單位申報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正式報告(含推薦代表性傳承人名單)、申報表、申報片、申報照片等申報材料電子版(U盤拷貝),具體申報表及材料制作要求參照文化部通知附件。
三、申報程序
(一)由國家級項目保護責任單位提出傳承人推薦名單,并提供申報材料至同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同級文化行政部門接到申報材料后,進行初審后逐級上報。
(二)各州(市)文化局收到申報材料后,組織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提出通過審核名單和推薦意見。推薦意見應從技藝水平、代表性和影響力、師承和授徒情況三方面對申報人進行針對性評價。推薦意見不合格的不進入評審程序。
(三)省級行政部門直屬單位的代表性傳承人經其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將申報材料直接報送省文化廳。
四、工作要求
1.各州(市)請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將申報材料電子版和紙質版同時報送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凡超過申報時限的,一概不予受理。
2.關于國家要求網上申報的工作事項,待省文化廳初評通過后另行通知。文化部評審結束后,省文化廳將通知申報單位寄送入選者申報材料,用于存檔和宣傳。
特此通知。
附件:1.《文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工作的通知》(點擊此處下載)
附件:2.相關附件
1. 州(市)申報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清單
2. 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表
3. 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片制作要求
聯系單位(地址):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昆明市東風西路瓦倉南路3號)
聯 系 人:胡榮梅
聯系電話(傳真):13708406542 0871—63621615
郵 編:650032
云南省文化廳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