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文 化 廳 文 件
云文非遺〔2016〕 5號
云南省文化廳關于申報第四批省級
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局,省直有關部門:
為有效保護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建立優秀傳統文化保護傳承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有關規定,省文化廳擬定于今年下半年組織開展第四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推薦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項目
1.具有突出的歷史、文學、藝術和科學價值,能夠集中展現各民族文化創造力,經過世代傳承,在當地有重大影響的傳統文化項目。
2.已經正式公布為州(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
(二)申報民族傳統文化生態保護區
1.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集中,民居建筑特色鮮明并具有一定規模,傳統文化的形式和內涵保存完整,自然生態環境良好的特定區域。
2.當地政府高度重視,建立有效的領導協調機制,保護措施有力;當地群眾具有較高的保護意識,自覺參與文化生態保護活動。
3.已經正式公布為州(市)級民族傳統文化生態保護區。
二、申報程序
1.州(市)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申報地區或單位意愿,組織專家對擬推薦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行遴選、論證和評審,提出符合申報條件的推薦項目,經州(市)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報送省文化廳。?
2.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對擬申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評審,提出符合申報條件的推薦項目(附項目申請報告),可直接向省文化廳申報。
三、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州(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直屬單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省文化廳提出申報項目名單,并對申報項目名稱、申報目的和意義、以及保護責任單位情況等作簡要說明。需附州(市)級人民政府同意申報的函件或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同意申報的函件。
2.申報書:包括項目簡介、項目保護單位、項目說明、項目論證、項目管理、保護規劃、州(市)級專家委員會論證意見、州(市)級專家委員會參與項目論證專家名單、州(市) 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意見等。省級有關直屬單位可參照本項目申報書格式內容,提供主管部門審核意見。(具體格式見附件1)。
3.代表性照片(附件3,輔助照片參照此格式)。
4.輔助資料:包括錄音、錄像資料,輔助圖片、項目調查報告,以及其它材料(具體要求見附件4)。
5.州(市)推薦云南省云南省第四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材料清單(具體要求見附件6)
6.正式公布為州(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人民政府文件。
7.州(市)級推薦申報的傳統飲食和傳統醫藥類項目,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州(市)一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具體格式見附件5)
(二)民族傳統文化生態保護區申報材料
1.《省級民族傳統文化生態保護區申報表》(附件2)。
2.代表性照片(附件3,輔助照片參照此格式)。
3.調查報告、錄像、照片、錄音等輔助資料。
4.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申報的函件。
5.州(市)專家委員會論證意見。
6.正式公布為州(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人民政府文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認真做好申報工作。依靠專家,科學篩選,嚴格把關,確保申報項目質量。
(二)重點關注以下項目:
1.我省特有少數民族和跨境少數民族項目。
2.“云南老字號”所涉及的傳統技藝、傳統飲食、傳統醫藥類項目。
3.傳承瀕危、急需搶救保護的項目。
4.有利于增強民族團結、邊疆穩定的項目。
(三)申報項目、民族傳統文化生態保護區均需明確具體的責任單位。制定有切實可行的五年保護規劃。
(四)請各單位按要求認真制作申報文本。所有申報材料及輔助資料將全部歸檔,不再退還。申報截止日期為2016年9月30日,超過申報時限,或經審核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將不予受理。
收件單位: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瓦倉南路3號
郵 編:650032
聯 系 人:胡榮梅 電話 0871-63621615
楊金杰 電話 0871-63615115
特此通知。
附件:(點擊此處下載)
1.《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申報書》
2.《云南省民族傳統文化生態保護區申報表》
3.代表性照片
4.《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申報材料制作要求》
5. 《州(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核意見》(傳統飲食、傳統醫藥類項目)
6. 州(市)推薦云南省云南省第四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材料清單
云南省文化廳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