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廳文件
云文非遺〔2017〕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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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文化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以及《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精神,傳承弘揚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豐富各族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展示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成果,服務云南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和民族文化強省建設,省文化廳、省民族宗教委定于今年12月在玉溪市舉辦“云南省第十屆民族民間歌舞樂展演”。
為借助展演的有利時機宣傳我省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同時對各州市參演節目作介紹,現就設計報送云南省第十屆民族民間歌舞樂展演宣傳展板電子文件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展板用途
玉溪市文化局為每個州市提供3塊宣傳展板,展板分為兩類,第一類用于展示各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共2塊,擺放在玉溪市聶耳廣場;第二類展板用于介紹參演節目,僅1塊,擺放在玉溪市聶耳大劇院內。
二、 技術要求
1、展板噴繪制作安裝由玉溪市文化局負責,尺寸均為3米長、2米高(3m×2m);
2、展板內容、風格、版式、設計由各州市文化局自定,色彩請使用CMYK模式。
三、相關要求
1、請各州市文化局根據上述技術要求自行完成展板設計并制作成電子文件,于2017年11月20日前發送到玉溪市文化局指定的接收郵箱(郵箱:[email protected],聯系人:李本斌、邵建洪,聯系電話:15974991966 、13013489160)。
2、請各州市文化局向玉溪市文化局發送圖片格式為JPG的圖片文件和Photoshop或CorelDRAW格式的工程文件各1份。
3、望各州市文化局要高度重視、認真準備,確保電子文件符合噴繪制作要求。
附件:通知文件下載

云南省文化廳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