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廳文件
云文非遺〔201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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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化廳轉發《文化部關于評選全國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通知》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局:
現將《文化部關于評選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通知》(文非遺函〔2017〕1204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以下要求,一并貫徹落實。
一、各州市文化局要高度重視此次推薦評選工作,嚴格按照評選范圍和評選條件,嚴格遵循推薦程序和推薦評選要求,嚴格執行公示制度。
二、每個州市文化局只可推薦上報1個先進集體、1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和1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基層工作人員。
三、請各州市文化局 按要求上報推薦材料(即初審材料),材料包括:評選推薦工作報告、推薦對象主要事跡和《推薦對象匯總表》。評選推薦工作報告內容包括本地區初審推薦工作組織領導、推薦過程、推薦對象本單位公示情況。先進事跡材料應包括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綜合表現、工作實績和突出事跡,內容須準確真實,語言要規范流暢,字數應控制在2000字以內。《推薦對象匯總表》可到文化部門戶網站自行下載,下載地址為:http://zwgk.mcprc.gov.cn/auto255/201801/t20180102_830243.html。
四、請各州市文化局認真準備推薦上報材料(即初審材料),于2018年1月22日前將初審材料電子版(加蓋單位電子印章后)發送到省文化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指定郵箱([email protected])。
五、待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初審確定正式推薦對象后,我廳將通知被正式推薦集體和人選所在州市文化局上報正式推薦材料。
聯系人:潘振焱 聯系電話:0871—63611587
附件:1、云文非遺〔2018〕1號文化部評選先進個人集體的通知
2、推薦對象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