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省 文 化 廳
云文非遺函〔2018〕3號
省文化廳對《關于貫徹落實〈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劃〉
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的函
各州市文化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文化部等部門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劃的通知》(國辦發〔2017〕25號)精神,結合云南省實際,省文化廳起草了《關于貫徹落實〈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劃〉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見,于2018年4月20日前將書面意見發電子郵件反饋省文化廳非遺處。
附件:關于貫徹落實《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劃》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點擊此處下載)
云南省文化廳
2018年3月30日
聯系人:蘭明賢 電話:0871—63601085、13211669971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關于貫徹落實《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劃》
的實施意見
省文化廳 省工業和信息化委 省財政廳
(征求意見稿)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文化部等部門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劃的通知》(國辦發〔2017〕25號)精神,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振興傳統工藝,結合云南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本實施意見所稱傳統工藝,是指具有歷史傳承和民族或地域特色、與日常生活聯系緊密、主要使用手工勞動的制作工藝及相關產品,是創造性的手工勞動和因材施藝的個性化制作,具有工業化生產不能替代的特性,主要包括傳統技藝、傳統美術和傳統醫藥炮制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
一、重要意義
傳統工藝蘊含著中華民族的文化價值觀念、思想智慧和實踐經驗,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我省傳統工藝歷史悠久、門類繁多,在國家級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中,傳統工藝項目有近150項。振興傳統工藝,有利于傳承與發展各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增強文化自信;有利于提高傳統工藝傳承人的傳承積極性,培養后繼人才;有利于激發創造活力,恢復傳承瀕?;蛲嘶膬炐愎に嚭驮?;有利于發揮手工勞動的創造性,培育和弘揚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有利于促進消費,擴大就業創業,增強傳統村落活力,助力精準扶貧,增加城鄉居民收入,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現代生活。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九大和省第十次黨代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傳統文化保護的系列重要講話及考察云南的重要指示,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方針,提高傳承能力和水平,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合理利用,使傳統工藝走進當代社會,融入現代生活,充分體現手工勞動的創造性價值。
(二)基本原則。遵循有利于促進保護傳承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堅持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的基本方針,尊重優秀傳統文化,堅守工匠精神,激發創造活力,促進就業增收,堅持綠色發展。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的有機統一,使傳統工藝在現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廣泛應用,維護和弘揚傳統工藝蘊含的文化精髓和價值。
(三)工作目標。到2020年,通過努力,使全省傳統工藝振興工作更加全面完善,傳統工藝的傳承和再創造能力、行業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從業者收入以及對城鄉就業的促進作用得到明顯提升,形成一批有豐富傳統工藝的題材和產品品種,有較高設計和制作水平的知名品牌,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消費升級的需要。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省級傳統工藝振興目錄。以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為基礎,對具備一定傳承基礎和生產規模、有發展前景、有助于帶動就業和精準扶貧的傳統工藝項目,建立省級傳統工藝振興目錄。鼓勵各州市、縣(市、區)參照建立本級的傳統工藝振興目錄。對列入振興目錄的項目,實施動態管理,予以重點扶持。(省文化廳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財政廳配合)
(二)壯大傳統工藝傳承人隊伍。完善省、州市、縣(市、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評審、管理體系。鼓勵技藝精湛、符合條件的傳統工藝門類的中青年傳承人申報并進入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隊伍,形成合理梯隊,調動年輕一代從事傳統工藝的積極性,培養我省各民族工匠。開辦傳習館(所、室、點),鼓勵扶持傳統工藝傳承人收徒授藝,培養后繼人才。引導支持居民、村民積極參與傳統工藝、文化創意活動,擴大受眾面和影響力。(省文化廳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
(三)加強傳統工藝傳承人群培訓。依托云南藝術學院、大理大學等我省研培高校和云南大學省非遺培訓基地等,組織傳統工藝持有者、從業者等傳承人群參加研修、研習和培訓,提高學習能力、文化素養、審美水平和創新意識,增強傳承后勁。組織優秀傳承人、工藝師及設計、管理人員,到傳統工藝項目所在地開展巡回講習,舉辦“傳承人對話”系列活動,擴大傳承人群培訓面。倡導傳承人群主動學習,鼓勵同行之間或跨行業切磋互鑒,提高技藝水平,提升再創造能力。(省文化廳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廳、財政廳配合)
(四)開展傳統工藝專業建設與研究。支持具備條件的我省相關普通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和技工學校開設傳統工藝的相關專業和課程,培養傳統工藝專業技術技能人才和理論研究人才。支持有條件的我省高等院校幫助傳統工藝傳承人群提升學歷水平。鼓勵我省高校、研究機構、企業等設立傳統工藝的研究基地,在保持優秀傳統的基礎上,探索手工技藝與現代科技、工藝裝備的有機融合,提高材料處理水平,切實加強成果轉化。鼓勵各地建立傳統工藝行業組織,研究制定產品質量行業標準。依托我省非遺研究基地等,加強傳統工藝的挖掘、記錄和整理。對具有獨特歷史意義的瀕危傳統工藝項目,加快實施搶救性記錄,落實保護與傳承措施;鼓勵出版我省傳統工藝有關研究和實踐成果書籍。(省文化廳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委、教育廳、民政廳配合)
(五)提升傳統工藝產品的整體品質和市場競爭力。鼓勵擁有較強設計能力的企業、高校和相關單位到我省傳統工藝項目集中地設立工作站,幫助當地傳統工藝企業和從業者解決工藝難題,增強質量意識、精品意識、品牌意識和市場意識,結合現代生活需求,提升設計和制作水平,提高產品品質,拓展市場,培育有民族特色的傳統工藝知名品牌。保護傳統工藝產品商標、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和創新成果,維護傳承人、相關企業、單位等傳統工藝持有者的合法權益。積極辦好大理傳統工藝工作站,以點帶面,推廣經驗,在條件成熟的州市,擇機建立傳統工藝工作站,擴大應用空間,促進我省傳統工藝的振興。(省文化廳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委、教育廳、財政廳、知識產權局配合)
(六)拓寬傳統工藝產品的展示營銷渠道。鼓勵在我省傳統工藝集中的歷史文化街區和村鎮、自然和人文景區、傳統工藝項目集中地,設立傳統工藝產品的展示展銷場所,集中展示、宣傳和推介具有民族或地域特色的傳統工藝產品。鼓勵重點商圈、交通樞紐等開設專賣店或代銷點。在“文化和自然遺產日”、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演活動、旅游等相關節會上設立傳統工藝專區,舉辦傳統工藝大展等,搭建更多的展示交易平臺,幫助推介銷售傳統工藝產品。鼓勵商業網站與相關專業網站設立網絡銷售平臺,開展電子商務服務,拓寬傳統工藝產品的推介、展示、銷售渠道。(省文化廳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旅游發展委、教育廳、商務廳配合)
(七)著力推進傳統工藝振興重點項目。充分利用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富集的優勢,結合我省傳統工藝流布地區與傳承情況,以及當地政府重視程度,確定一批重點項目,給予支持。著力推進大理白族扎染、劍川木雕、鶴慶銀器三項國家級傳統技藝項目傳承人企業(大理市璞真白族扎染有限公司、劍川縣興藝古典木雕家具廠、鶴慶縣李小白文化傳承有限公司)與中央美術學院、云南藝術學院的全方位合作。同時,帶動我省刺繡、織錦、紫陶、黑陶、烏銅走銀、手工造紙、普洱茶、黑茶、石雕、玉雕制作技藝,以及彝醫藥、傣醫藥等項目的發展。(省文化廳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委、教育廳、財政廳配合)
(八)加強與傳統工藝相關的文化生態環境保護。對我省傳統工藝集中的鄉鎮、村落、街區進行評估篩選,以積極引導、推薦評審公布成為“民族傳統文化生態保護區”的方式,實施整體性保護。注重在已經公布的國家級迪慶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大理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和全省85個省級民族傳統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中,保護好與傳統工藝相關的文化空間和自然人文環境。鼓勵研發綠色環保材料,改進有污染的工藝流程,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引導和支持使用替代材料傳承以象牙等珍稀動植物資源為原材料的相關技藝。(省文化廳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環境保護廳配合)
(九)開展傳統工藝的普及教育與交流合作。大力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進課堂、進教材、進社區、進農村等活動。支持大中小學校組織開展體現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傳統工藝體驗和比賽,提高青少年動手能力和創造能力,加深對傳統文化的認知。充分發揮各級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報刊,網絡媒體等的作用,開展面向社區和農村的傳統工藝展演、體驗、傳習、講座、培訓等活動,豐富群眾文化生活,增強傳統工藝的社會認同。組織傳統工藝傳承人、企業和行業組織代表開展對南亞、東南亞國家的國際交流和研修培訓,用好南博會等平臺,加強研究與合作,開拓視野,借鑒傳統工藝發展經驗。(省文化廳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廳、外辦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協作配合。全省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統籌協調配合,把振興傳統工藝作為發展繁榮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重要內容,充分挖掘利用云南民族文化資源,發揮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和傳統工藝工作站典型引領作用,加強傳統工藝的保護傳承,積極探索振興傳統工藝的有效途徑和方法,提高產品設計制作水平,打造民族傳統工藝品牌。(省文化廳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配合)
(二)完善政策支持。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對符合規定的傳統工藝相關項目以及特色文化產業傳統工藝發展予以適當支持。將傳統工藝展示、傳習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十三五”時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傳統工藝企業符合現行小微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等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國稅局、地稅局、文化廳、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
(三)加強金融服務。探索建立傳統工藝企業無形資產評估準則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傳統工藝企業融資發展。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合傳統工藝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強對傳統工藝企業的投融資支持與服務。(省財政廳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金融辦、文化廳、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
(四)整合社會力量。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傳統工藝企業,多渠道吸納社會資金投入傳統工藝產品的研發、生產、經營和創新。建設傳統工藝展示、傳習場所和公共服務平臺,舉辦傳統工藝的宣傳、培訓、研討和交流合作等。(省文化廳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民政廳配合)
(五)強化指導檢查。加強對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和傳統工藝工作站的指導和管理,加強對傳統工藝研修研習培訓工作的指導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加強整改,總結經驗推動傳統工藝振興工作。(省文化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