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及《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有關規定,為有效保護和傳承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鼓勵和支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傳播活動,按照《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辦公室關于開展第七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推薦申報工作的通知》 (云文旅辦發〔2023〕68號)的要求,經各地申報、專家評審、社會公示、評審委員會審議等程序,省文化和旅游廳確定了第七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508人),現予以公布。
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承載者和傳遞者,掌握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豐富知識和精湛技藝,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傳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單位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的規定,鼓勵和支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傳播活動,切實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為弘揚云南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附件:云南省第七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名單(508名)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