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文化部關于加強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
商改發[2007]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文化廳(局):
中華文明世代相傳,綿延不斷,創造了豐富的商業文化。老字號作為我國傳統商業文化遺產的重要載體,廣泛分布在餐飲、零售、食品、醫藥、居民服務等眾多行業,其擁有的專有品牌、傳統技藝、經營理念和文化內涵,不僅是我國優秀商業文化的集中體現,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組成部分。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發〔2005〕42號)精神,進一步加強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保護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重要性的認識
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老字號為豐富人民群眾生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加強對老字號的傳承和保護,對促進商業文明建設、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弘揚民族優秀文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當前,在經濟全球化趨勢不斷增強、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環境下,老字號的生存和發展面臨著巨大的挑戰,一些老字號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比較淡薄,對保護傳承人和傳統技藝重視不夠,珍貴的傳統技藝和經營理念得不到有效傳承。加強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已刻不容緩。
各地商務、文化主管部門必須從保護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傳承中華文明、建設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從發展民族商業、弘揚民族品牌、振興民族經濟、增強國家核心競爭力和“軟實力”的戰略著眼,提高對老字號保護、傳承和發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進一步加強我國老字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二、認真做好普查工作
保護老字號,首先要做好對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各地在開展老字號普查的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對老字號的傳統手工技藝、資料和實物的收集與整理工作。采取錄音、錄像、文字、繪圖等手段,對各地老字號現存的資源狀況進行詳細的調查和記錄,收集珍貴的歷史資料和實物。對屬于文物的老字號實物,應按文物保護法規的要求,妥善進行保管。對重要的老字號場所,要劃定一定的保護范圍,對有關建筑和器具進行整體保護。要建立老字號的相關檔案或數據庫,有條件的老字號還可以建立展示中心或博物館,專門保存和展示老字號的實物資料和重要文獻。
三、鼓勵老字號的傳承
各地在老字號的保護工作中,要將老字號的代表性傳承人作為保護和扶持的重要對象。開展對掌握主要傳統手工技藝的老字號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資助代表性傳承人授徒傳藝,并為其提供必要的傳習活動場所,以及開展展示、研討和宣傳活動的條件。
四、將老字號納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加以保護
在國務院公布的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涵蓋了一些老字號或與老字號相關的項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的名錄也涉及不少老字號項目。地方各級文化主管部門要協同商務主管部門,對于老字號所蘊含的傳統技藝和經營理念,根據其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分別納入省、市、縣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切實加以保護。
在即將開始的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申報工作中,各地要結合老字號的保護工作,對商務部認定的“中華老字號”,符合條件的要優先列入省級名錄并申報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在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各地商務、文化主管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爭取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城鄉規劃,通過有計劃的教育培訓,提高老字號現有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并積極開展對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展示和宣傳,提高全社會的保護意識。
特此通知
商務部(章)文化部(章)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