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隊伍建設,有效保護和傳承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及《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45號),文化部開展了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和評審工作。
在各地推薦申報的基礎上,文化部組織專家對全國31個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有關部門及港澳地區推薦的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進行了初評。經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評審委員會評審,形成了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推薦名單,共490名。
為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現將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推薦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20天。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進行實名反映。
聯系方式:
受理單位: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北大街10號
郵政編碼:100020
聯系電話:010—59882033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