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2月23日消息(記者馬闖 張華杰)今天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草案增加認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承人的規定草案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傳承義務的,可取消起資格并重新認定代表性傳承人。并增加規定:代表性傳承人“喪失傳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門可以重新認定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
文章:馬闖 張華杰(中國廣播網)
中廣網北京2月23日消息(記者馬闖 張華杰)今天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草案增加認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承人的規定草案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傳承義務的,可取消起資格并重新認定代表性傳承人。并增加規定:代表性傳承人“喪失傳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門可以重新認定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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