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廳 熊正益
云文社電〔2009〕40號
云南省文化廳轉發《文化部關于申報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
文化遺產名錄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局,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根據《文化部關于申報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的精神,文化部將于2009年9月開展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申報工作。現將《文化部關于申報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就我省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具有突出的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能夠展現云南各民族文化創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在一定群體中世代傳承、特色鮮明和影響較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
(二)申報國家級第三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按照文化部制定的類別和項目代碼進行填報(申報表格可從云南省非遺網站下載);
(三)申報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應從已公布的第一批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和第二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公示項目中推薦產生。
二、申報材料
(一)申報報告。州、市文化行政部門或省級直屬單位向云南省文化廳提出本州(市)或本單位申報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名單,并對申報項目名稱、保護單位、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同時附州、市人民政府或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意見;
(二)州、市級人民政府或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同意申報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函件;
(三)項目申報書及輔助資料按文化部要求填寫。
三、申報程序
(一)州、市級文化行政部門根據申報地區或單位的意愿,組織專家對現有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進行鑒選、論證、評審,提出具備申報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條件的推薦名錄名單,經州、市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報送云南省文化廳;
(二)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對擬申報的項目,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評審,提出具備申報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條件的推薦名錄名單,出具申報函后提交云南省文化廳。
(三)由省文化廳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篩選、論證、評審,提出推薦名單,經省文化廳核準后報經省政府同意報文化部。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視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申報工作,精心組織,做好項目鑒選和論證工作,確保項目質量。所有申報材料及輔助性資料需紙質一式七份,電子文本(word)格式一式四份,于9月15日前送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凡不符合項目申報條件、申報程序不全、申報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確定項目保護單位、超過申報時限的,一律不予受理。特此通知。
聯系地址:昆明市人民西路356號(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郵 編:650118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聯 系 人: 胡榮梅 鄒萍 0871--8336054
附件: 《文化部關于申報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OO九年八月十八日
抄送:省民委、省商務廳、省旅游局、省宗教事務局、省中醫藥管理局、省體育局。
云南省文化廳辦公室 2009年8月18日印
打印:李非亞 校對:白 玫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