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發展指數”(Index of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簡稱“ISI指數”),是浙江省根據某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保護情況,利用無量綱化處理、采用功效系數法計算出來的統計數據,是用來衡量某地區非遺保護情況的指標,涉及名錄體系、保存保護、傳承傳播、事業保障、隊伍建設、工作創新等6個方面。在大數據背景下,基于該指數開展全省各地非遺保護發展綜合情況的客觀評價工作,是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近年來的一項創新舉措。
新世紀以來,浙江省非遺確認立檔和保護傳承工作成效顯著,經過不斷探索實踐,形成了非遺保護工作的“浙江模式”“浙江經驗”。新形勢下,面對諸多新問題、新挑戰,浙江省如何有效把握全省非遺保護發展的進程和方向,提升非遺項目保護的綜合能力,探索既具有全國意義,又能體現地域保護特征的“浙江經驗”,都需要在探索中不斷前行。
為推動非遺保護工作的規范化和標準化,進一步量化保護工作指標,省文化部門積極調整工作思路與理念,創新工作機制和方法,在綜合分析、比較借鑒、反復研討、精心測算等基礎上,探索建立非遺保護發展指數和評價體系,推動浙江非遺保護工作轉型升級,繼續保持既往優勢。同時,建立全省非遺統計數據年報系統,全面及時掌握保護工作進展,不斷提升科學保護水平。
浙江省非遺保護發展指數和評價體系的內容主要包括非遺名錄管理、傳承人管理、非遺基地建設管理、搶救性保護、制度建設、隊伍建設、非遺館建設、經費投入、活動宣傳、信息化建設和創新工作等方面,評價對象為各設區市、各縣(市、區)。在設計過程中,我們著力將重點性、導向性、前瞻性、操作性和公認性結合起來,力求立足浙江非遺保護工作實際,解決現階段傳承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
(一)指標分類
為更好體現浙江非遺工作特征,我們把評價體系的43個具體指標分為6大類,即名錄體系、保存保護、傳承傳播、事業保障、隊伍建設和工作創新。
1.名錄體系類。名錄體系建設是非遺保護的核心內容,目前我省已初步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非遺名錄體系。該大類指標包括: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遺名錄(名冊)項目數量、國家級名錄項目數量、省級名錄項目數量、市級名錄項目數量、縣級名錄項目數量,共5項。
圖1 名錄體系類指標(2017年度)
2.保存保護類。保存保護是非遺保護的中心環節。該大類指標包括:省級以上名錄項目“八個一”保護措施完成率、省級以上傳承人搶救性記錄實施率、本級傳承人搶救性記錄實施率、省級以上非遺保護基地建設率(加分項為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國家級非遺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建設情況)、省級以上名錄項目數字化保存率、非遺保護數據庫報送準確及時率、非遺項目檔案建檔率、本級非遺保護數據庫建設情況、非遺項目保護成果編撰出版率、非遺項目研究成果獲省級以上獎項情況,共10項。
圖2 保存保護類指標(2017年度)
3.傳承傳播類。傳承傳播是非遺保護的根本途徑。該大類指標包括: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占比、省級代表性傳承人占比、市級代表性傳承人占比、縣級代表性傳承人占比、傳承人“三必報五必訪”制度、“服務傳承人月”活動完成率、省級以上代表性傳承人建檔率、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帶徒授藝率、傳承人群參加年度研修人次、傳承人參加年度培訓人次、舉辦社會公眾非遺普及講座情況(含志愿者培訓等)、主辦本地重大非遺展示展演活動(加分項為承辦省級以上非遺活動會議情況)、參加省級以上活動項目次數、本地開展非遺進校園/進企業/進文化禮堂活動情況、浙江省非遺網報道情況(加分項為省級以上主要媒體報道情況),共15項。
圖3 傳承傳播類指標(2017年度)
4.事業保障類。事業保障是非遺保護的重要基礎。該大類指標包括:已出臺的政策(法規)、本級財政專項資金、社會資金投入、本級綜合非遺館建筑面積和年參觀人次、國家級項目專題館建館率和鎮(鄉、街道)、村非遺館建設情況,共6項。
圖4 事業保障類指標(2017年度)
5.隊伍建設類。隊伍建設是非遺保護的關鍵環節。該大類指標包括:非遺處(科)在崗人數[加分項為獨立處(科)]、非遺保護中心在崗人數(加分項為獨立法人代表、中級以上職稱人數)、本級專家庫建設情況、本級專家委員會活動人次、非遺保護相關團體情況、非遺保護管理人員受訓率,共6項。
圖5 隊伍建設類指標(2017年度)
6.工作創新類。創新是促進非遺保護的有效措施。該大類指標為工作創新案例1項。工作創新案例是指在非遺保護工作中利用新的思路、方法和措施進行積極有效探索,并已經取得較好成效的案例。
圖6 創新案例類指標(2017年度)
(二)評價方法
本評價體系采用指數化的綜合評價方法,合成一個單一的、體現非遺保護發展工作要求的綜合指數。通過綜合指數的比較,衡量全省各地非遺保護發展狀況,評價一個地區在全省的發展位次。
綜合指標的計算方法,即先將各指標作無量綱化處理,再匯總得出綜合指數。數據處理具體內容如下:
各項指標反映非遺保護發展的不同方面,重要程度、計量單位以及方向性不盡一致,在綜合時不能直接相加,需進行標準化處理。標準化就是采用功效函數的方法,對指標進行同度量處理,以消除指標量綱的影響。計算公式為:
(一)重點性原則
對非遺保護發展情況進行客觀評估,既要防止片面性,又要避免面面俱到,要突出重點,體現非遺保護發展的導向,選擇關鍵性、代表性、重要性的指標要素進行評價。
(二)導向性原則
評價體系既要有檢查、考核的功能,更要發揮導向、推動的作用,努力引導各地樹立正確的工作理念,把握工作方向,調整工作重點,促進非遺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特別要結合當前非遺保護發展的新階段、新形勢、新任務,著力解決發展中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三)操作性原則
評估的最終目的是推動工作。在評價體系指標的選擇上,要充分考慮指標的代表性和動態性,兼顧統計資料的可獲取性,使指標可采集、可量化、可對比;在評估方法上,要注重客觀、適用、可行,能夠實事求是評估發展的程度。
(四)發展性原則
評估是一項長期性和經常性的工作,評價體系應是動態的、可進行適當調整和修正的,正確把握非遺工作的一般規律,統籌考慮當前發展和長遠發展,努力做到科學性、規律性和創新性的有機統一,使評估手段和方法隨著事業發展和外部環境的改變作出相應的調整。
三、實施評價體系的工作程序建立評價體系的目的在于應用,必須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評價工作順利有序進行,確保評價體系發揮導向作用。
(一)部署
在實施評估之前,省文化和旅游廳專門下發通知,對做好上一年度浙江非遺保護數據年報工作進行部署,要求按時完成網上數據填報工作,使各地了解和明確數據填報的方法和具體要求。
(二)填報
各地安排專職人員,落實填報責任,登陸浙江省非遺保護工作主要數據年度表申報平臺,通過網上填報的方式進行。浙江省非遺保護工作主要數據年度表申報平臺和浙江省非遺保護數據庫平臺互相關聯,其中,省級以上非遺項目名錄、傳承人、基地等已存在于浙江省非遺保護數據庫平臺中的數據,由該平臺統一提供,實現系統間數據自動交換,減少數據填報工作量和錯誤率。各地填報完成后,提交至設區市文化部門審核。設區市文化部門審核完成后,提交至省文化廳審核。各地在省文化和旅游廳審核數據完成后,再導出紙質表格,加蓋填報地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公章,以示負責。
圖7 浙江省非遺保護工作主要數據年報表申報平臺登錄界面
圖8 浙江省非遺保護工作主要數據年度表申報平臺填報界面
(三)評價
利用浙江省非遺保護工作主要數據年度表申報平臺,對照評估體系,將評估各指標要素的數字輸入,就可自動實現相關要素的計分,得出分類指標數據、地區評估數據,實現分項排序、總體排序等功能。
(四)公布
評價結果經審定后,作為對各地區非遺保護發展水平、工作成效和質量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在適當時機向社會公布。
圖9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發展指數評估指標數據
圖10 年報數據分析(2017年度)
圖11 年報數據分析(2017年度)
四、評價體系的成效評價體系的建設對浙江各地非遺保護工作改主觀印象為客觀評價,改感性思維為理性分析,改單點材料為系統比較,改小數據為大數據。
(一)以真實客觀的非遺保護發展指數,體現全省非遺保護事業進程。將各地的非遺保護工作成效轉變為評價體系的指標進行量化,從而能通過指標數值全面了解各地非遺保護工作水平。自2015年實施評價體系以來,各地每年的非遺發展指數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體現出各地非遺保護事業得到良好發展。
(二)以市、市本級、縣(市、區)三個層次排位,客觀評價市、縣(市、區)非遺保護綜合水平。評價體系對各地區的非遺保護工作進行綜合評價,并采取設區市之間、市本級之間及縣(市、區)之間三種排名方式,肯定了非遺保護工作扎實的地區,也對工作相對薄弱的地區起到了激勵作用。通過和其他地區比較,能找到本地區的工作短板和弱項指標,有助于推動非遺館建設、信息化數據填報、傳承人帶徒等工作的發展。
(三)以名錄體系、保存保護、傳承傳播、事業保障、隊伍建設、工作創新等6個方面,客觀評價全省非遺保護重點工作。評價體系反映了各地區在項目名錄、傳承人、保護資金、工作人員等基礎工作方面的情況,還設置工作創新案例指標,通過專家打分機制,鼓勵、推動全省非遺保護工作方式方法創新。
(四)將非遺保護事業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突出工作創新點及其成效。非遺保護發展指數不僅在全省非遺保護工作系統中使用,還與全省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相關指標相結合,如浙江省委宣傳部、浙江省統計局編制的浙江省文化發展指數(CDI),就將非遺保護發展指數作為一個重要的指標數據。
開展非遺保護發展指數評估是浙江非遺保護發展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服務非遺保護事業科學決策的重要途徑。同時,也是文化部門進一步加強科學管理,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于創造性的新舉措。評價工作開展以來取得了積極成效,但還是初步的,需要一段時間的實踐來檢驗。評估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實際問題,如數據來源相對單一、某些指標未能全面反映工作成果、部分數據的真實性核查存在難度等。為進一步實現評價工作的科學性、可行性、高效性目標,切實提高評估的實際運行效果,要在總結工作的基礎上,不斷完善評估指標體系:
一是要進一步完善評價指標設置。評價指標設置對評價工作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會產生重要影響。要結合非遺工作實際,科學合理地設置評價指標,通過全省設區市、縣市區和市本級的評估數據和評價結果,客觀、科學地分析評價非遺保護各項工作進展和取得的成效,促進工作導向和工作重心的科學轉變。比如,為更加全面科學地反映傳承傳播情況,指數中增加了省級以上非遺代表性項目參加省級以上展示展演活動項目數量和獲獎情況,以及省級以上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參加省級以上傳承人群研培計劃人次兩項指標。
二是要進一步促進統計數據規范。統計數據失真失實,將影響年度非遺工作評估結果。要嚴格統計口徑和標準,提高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可比性,要求各地務必務實嚴謹地做好數據填報工作,并對填報數據的真實性負責;同時在數據填報過程中增設審核環節,確保數據的真實準確,為評估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三是要進一步加強評價成果的科學運用,做到兌現獎懲與推動工作相結合。一方面,要嚴肅認真做好評價考核工作,把評價考核結果作為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充分發揮評價體系的督促檢查功能。另一方面,要看到評價考核只是一種手段,推動非遺保護發展才是根本目的。要更加注意發揮評價體系的導向、推動作用,促進各地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踐行五大發展理念,不斷提升非遺保護發展水平。
四是改進評價體系現階段只針對各地非遺保護工作的評價,不能全面反映各地非遺項目存續及保護情況的問題。評價體系現階段針對各地的名錄體系、保存保護、傳承傳播、事業保障、隊伍建設、工作創新等非遺保護工作進行評價,但在評價某個非遺項目的存續、保護情況方面尚有一定欠缺。目前,浙江省相關主管部門已著手完善評價體系并啟動非遺項目評價體系的建設工作,未來,將把非遺保護工作評價和非遺項目評價相結合,更加全面地了解全省非遺保護情況,提升非遺保護工作水平,推動非遺保護事業發展。
作者簡介
祝漢明(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研究館員)、薛建(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副調研員)、樓強勇(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數據平臺技術負責人)
來源:轉載自公眾號“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編輯:王海(云南省非遺保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