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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視野-理論研究

2019年度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發展研究報告

日期:2020-09-15

摘要:通過文獻和政策研究,結合實際工作,本文對2019年度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發展狀況、趨勢、取得的效果和值得思考的問題進行了總結。2019年,黨中央、國務院更加重視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工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全面融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水平現代化進程中,在服務國家戰略、發展重大項目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文化和旅游部“精準管理”意識強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和管理能力進一步提高。面對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國際實踐復雜化的情況,“中國經驗”的豐富和深化需要思考。有關領域的專家、學者聚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70周年節點,回顧、總結、反思和展望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門類的學理發展和保護實踐。在取得成績的同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價值介入尺度、與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的關系、更好發揮我國制度優勢等問題,也應引起思考。

關鍵詞:2019年 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 融合 發展

2019年度,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和領導下,在文化和旅游部的著力推進下,繼續深化發展。

 7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到內蒙古赤峰市考察調研,在赤峰博物館了解當地歷史文化沿革,同古典民族史詩《格薩(斯)爾》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金巴扎木蘇等親切交談。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中華民族是多民族不斷交流交往交融而形成的。中華文明植根于和而不同的多民族文化沃土,歷史悠久,是世界上唯一沒有中斷、發展至今的文明。要重視少數民族文化保護和傳承,支持和扶持《格薩(斯)爾》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培養好傳承人,一代一代接下來、傳下去。要引導人們樹立正確的歷史觀、國家觀、民族觀、文化觀,不斷鞏固各族人民對偉大祖國的認同、對中華民族的認同、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認同。[1]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金巴扎木蘇說:“總書記的話說到我的心坎上了。聽了總書記的話,我心里暖暖的,也產生一種巨大的力量,將《格薩(斯)爾》的歷史、傳說和故事原原本本傳下去,是我義不容辭的責任。”[2]

 10月28日至31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通過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公報》指出:“實踐證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是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植根中國大地、具有深厚中華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擁護的制度和治理體系,是具有強大生命力和巨大優越性的制度和治理體系,是能夠持續推動擁有近十四億人口大國進步和發展、確保擁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華民族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進而實現偉大復興的制度和治理體系。”[3]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之際,黨中央更加明確地將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作為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以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水平現代化的重要基礎和具體實踐。

   1月3日至4日,2019年全國文化和旅游廳局長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明確了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著力于“切實把文化遺產保護好、利用好、傳承好”的文化遺產保護年度工作重點。

    作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重要組成部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蘊含著中華民族人與自然、人與社會和自我和諧發展的高超智慧,孕育著中華民族高尚的道德情操,積累著中華民族獨有的知識與經驗,彰顯著中華民族非凡的生產生活實踐能力。保護好、利用好、傳承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中華民族和人類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019年度,以工作實踐性為先導的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全面融入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

一、“政府主導”效能顯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全面融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

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概念的提出和確定,一直與“保護”相伴相生。“保護”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年)中被定義為“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命力的各種措施,包括這種遺產各個方面的確認、立檔、研究、保存、保護、宣傳、弘揚、傳承(特別是通過正規和非正規教育)和振興”[4]。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明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目標:通過全社會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備的、有中國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使我國珍貴、瀕危并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并得以傳承和發揚。[5]

       微觀層面,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以社區、群體或個人的傳承實踐為基礎,有一定的相對性。宏觀而言,每個人都是相對社區、群體傳統文化的習得者,都是相關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實踐者,故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關乎大眾。保護是基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價值的判斷,是確保其生命力相關實踐的價值介入,是順應人類可持續發展的價值追求。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既要滿足相關社區、群體或個人核心利益方的訴求,還要滿足國家戰略和人類發展即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就要對相對有限的資源與盡可能完整的公共資源進行配置,并通過建立相應的治理體系,實現制度設計與落地實施的銜接與融通。

       2019年度,圍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目標,在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體系不斷完善的同時,全面融入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現代化進程中。

       6月17日印發的《國務院關于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2號)指出:“充分挖掘農村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保護傳統工藝,促進鄉村特色文化產業發展。”[6]

       6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商務部發布《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第36條措施規定:“禁止設立與經營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機構;境外組織或個人在中國境內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和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應采取與中國合作的形式并經專門審批許可。”[7]

       8月10日印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體育強國建設綱要的通知》(國辦發〔2019〕40號)指出:“傳承中華傳統體育文化。加強優秀民族體育、民間體育、民俗體育的保護、推廣和創新,推進傳統體育項目文化的挖掘和整理。開展體育文物、檔案、文獻等普查、收集、整理、保存和研究利用工作。開展傳統體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演活動,推動傳統體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8]

       8月12日印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41號)指出:“促進產業融合發展。支持郵輪游艇旅游、非物質文化遺產主題旅游等業態發展。”[9]

       8月13日,科技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六部門印發《關于促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科發高〔2019〕280號)指出:“以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為技術基點,重點突破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藝術、創意設計、文物保護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文化旅游等領域系統集成應用技術,開發內容可視化呈現、互動化傳播、沉浸化體驗技術應用系統平臺與產品,優化文化數據提取、存儲、利用技術,發展適用于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的數字化技術和新材料、新工藝。”[10]

       8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19〕42號)指出:“因地制宜,創造條件,吸引知名品牌開設首店、首發新品,帶動擴大消費,促進國內產業升級。保護和發展中華老字號品牌,對于中華老字號中確需保護的傳統技藝,可按相關規定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關資金。”[11]

       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的《新時代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指出:“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對祖國悠久歷史、深厚文化的理解和接受,是愛國主義情感培育和發展的重要條件。要引導人們了解中華民族的悠久歷史和燦爛文化,從歷史中汲取營養和智慧,自覺延續文化基因,增強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要堅持古為今用、推陳出新,不忘本來、辯證取舍,深入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推動中華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要堅守正道、弘揚大道,反對文化虛無主義,引導人們樹立和堅持正確的歷史觀、民族觀、國家觀、文化觀,不斷增強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認同感、尊嚴感、榮譽感。”[12]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服務于國家重要戰略項目實施的作用越來越重要

2019年度,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國家戰略發展重大項目實施的銜接程度越來越高,作用越來越重要。

      9月18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鄭州主持召開“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并發表重要講話時說:“千百年來,奔騰不息的黃河同長江一起,哺育著中華民族,孕育了中華文明。早在上古時期,炎黃二帝的傳說就產生于此。在我國5000多年文明史上,黃河流域有3000多年是全國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孕育了河湟文化、河洛文化、關中文化、齊魯文化等,分布有鄭州、西安、洛陽、開封等古都,誕生了‘四大發明’和《詩經》《老子》《史記》等經典著作。九曲黃河,奔騰向前,以百折不撓的磅礴氣勢塑造了中華民族自強不息的民族品格,是中華民族堅定文化自信的重要根基。”[13]“黃河文化是中華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華民族的根和魂。要推進黃河文化遺產的系統保護,守好老祖宗留給我們的寶貴遺產。要深入挖掘黃河文化蘊含的時代價值,講好‘黃河故事’,延續歷史文脈,堅定文化自信,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凝聚精神力量。”[14]12月2日,文化和旅游部,河南省委、省政府在洛陽市召開“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保護傳承弘揚黃河文化重要論述精神座談會”,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研究謀劃推進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的重點措施。年內,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牽頭啟動了《黃河流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弘揚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

       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15],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綱要》分為規劃背景、總體要求、深入挖掘和豐富文化內涵、強化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推進河道水系治理管護、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修復、推動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促進城鄉區域統籌協調、創新保護傳承利用機制、組織實施等十個章節,以北京、天津、河北、山東、河南、安徽、江蘇、浙江等8個省(市)為規劃范圍,實施期為2018—2035年,展望到2050年,明確了大運河文化帶建設的方向、目標和任務。6月6日,“第二屆中國(淮安)大運河文化帶城市非遺展暨2019年‘文化和自然遺產日’江蘇省主場活動”在江蘇淮安開幕。來自京、津、冀、魯、豫、蘇、皖、浙8省(市)的160余個省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集中亮相。活動期間,雜技專場展演、運河奇珍展示展銷、匠心傳承互動體驗、名師競技工藝競賽、美食盛宴美食展銷等活動,進一步凸顯非物質文化遺產與人、物、藝、境的密切關系,觀眾切身感受了運河文化的魅力與風采。

       自2013年習近平主席提出共建“一帶一路”倡議6年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主動銜接“一帶一路”倡議,開展的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交流與合作,為這一重大戰略的實施發揮出積極作用。本年度,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繼續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12月6日,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主辦,四川文化傳播公司承辦,中華人民共和國駐伊斯坦布爾總領事館、伊斯坦布爾市馬勒泰佩區政府特別支持的“一帶一路非遺新生——中土非遺文化交流會”在土耳其伊斯坦布爾舉行。蜀繡、蜀錦制造技藝、成都漆藝、瓷胎竹編、四川剪紙、唐卡、南坪琵琶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傳承人向土耳其人民展示了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成果和傳承活力,增進了中土人民之間的交流和彼此尊重。

       2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共建人文灣區”章節指出:“塑造灣區人文精神。堅定文化自信,共同推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發揮粵港澳地域相近、文脈相親的優勢,聯合開展跨界重大文化遺產保護,合作舉辦各類文化遺產展覽、展演活動,保護、宣傳、利用好灣區內的文物古跡、世界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支持弘揚以粵劇、龍舟、武術、醒獅等為代表的嶺南文化,彰顯獨特文化魅力。增強大灣區文化軟實力,進一步提升居民文化素養與社會文明程度,共同塑造和豐富灣區人文精神內涵。”[16]

       2017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通知,決定設立河北雄安新區。201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對《河北雄安新區規劃綱要》的批復中指出:“要注重保護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保留中華文化基因,體現中華傳統經典建筑元素,彰顯地域文化特色,體現文明包容,打造城市建設的典范。”[17]2019年度,雄安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和專項調查、名錄體系完善、傳承傳播等工作快速推進,成果顯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為雄安新區整體性建設過程中葆有地域文化特色提供了重要基礎。

三、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精準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2019年度,文化和旅游部“精準管理”的行政意識越來越強,工作維度越來越全面,專業化程度越來越高,有力地提升了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水平不斷提高的可見度。

       文化和旅游部圍繞年度工作重點,著力“建制度、補短板、促發展”,“精準管理”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2019年度開展的具體工作包括如下方面:加強制度體系建設,制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實施方案》《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規劃(2019—2025)》,修訂出臺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號),印發了《曲藝傳承發展計劃》(文旅非遺發〔2019〕92號)等。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2019年)較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2008年),主要變化有:增加了對認定管理對象政治修養和公民責任的要求;調整了認定管理申報認定程序及認定管理對象應承擔的義務;明確了每五年開展一次認定的基本工作周期;確定了認定管理對象“應當立足于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體系,增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存續力,尊重傳承人的主體地位和權利,注重社區和群體的認同感”[18]的目標;補充了認定管理對象使用財政經費報告制度;細化了取消認定資格的五種情形。

       《曲藝傳承發展計劃》(2019年),是繼《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戲曲傳承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15〕52號)、《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劃》(2017年)之后的又一個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類保護、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水平提高的專項計劃。《曲藝傳承發展計劃》包括重要意義、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四個方面的主要內容,提出了工作目標:“到2025年,曲藝類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檔案建設和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記錄工作基本完成;曲藝類非遺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曲藝類非遺傳承人群文化自信和可持續發展能力進一步提高;曲藝演出場所數量和演出實踐頻次持續增長,形成一批駐場演出場所和專題品牌活動。通過本計劃的實施,曲藝的整體活力顯著增強,存續狀態持續好轉,曲種特色更加鮮明,傳承隊伍有效擴大,受眾群體明顯增加,曲藝在社會主義文化建設中的積極作用進一步得到充分發揮。”[19]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規定的制度性工作。2019年度,文化和旅游部加大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力度。完成“太極拳”和“送王船”申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文本報送,啟動第五批國家級代表性項目申報和認定工作。對3135個國家級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評估檢查和動態調整,進一步明確和落實了保護單位的責任。以40個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名冊)項目為重點,建立牽頭保護機制,加強項目保護工作的規范化管理。遴選50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優秀實踐案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提升項目保護整體水平。對涉及中華文明發源、文化發祥的國家級代表性項目予以專項支持,帶動各地相關項目的保護工作。以上工作涉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申報工作、保護責任動態管理、保護實踐拓展、優秀實踐經驗總結和國家戰略服務等。本年度,文化和旅游部從管理角度發力,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重申報、輕保護”向“重申報、重保護”轉變。

       與此同時,2019年度文化和旅游部組織實施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專題工作還有:深入實施中國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劃,提前完成“十三五”規劃任務目標;持續推進傳統工藝振興計劃,新設立四川涼山傳統工藝工作站,工作站累計達到15個。遴選發布傳統工藝振興優秀實踐案例,推動形成傳統工藝振興的示范路徑;加強區域性整體保護,對7個符合條件的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進行驗收,開展新設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評審工作,召開中東部地區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經驗交流活動,夯實當地政府建設責任,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區域性整體保護水平。探索推進“非遺在社區”試點,加強城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記錄工程。開展國家級代表性項目記錄成果梳理與遴選工作,匯集686項國家級代表性項目記錄成果信息1.2萬條。支持對172名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進行記錄,持續推進記錄成果轉化利用;積極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融合發展。舉辦“非遺+旅游”培訓班,對旅游機構和非物質文遺產保護機構開展雙向培訓,雙向配置資源。遴選發布了“十大非遺與旅游融合優秀案例”,支持各地發布“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線路”和“非遺旅游體驗基地”;多措并舉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統籌開展2019年“文化和自然遺產日”宣傳展示活動,全國共舉辦大中型活動3200余場。與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綜藝頻道、民族民間文藝發展中心聯合制作播出2019年《非遺公開課》,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念深入人心;加強基層保護工作隊伍能力建設。支持實施14期基層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隊伍培訓,培訓基層工作人員約1400名,進一步提升基層工作人員能力,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范化水平。

四、參與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需要思考的問題越來越多

我國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締約國。參與《公約》框架下相關實踐,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內容。每年召開一次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間委員會常會,是締約國選舉的24個委員國審議《公約》有關事項的重要工作機制,也是我國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國際實踐的重要平臺。

       12月9日至14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間委員會第十四屆常會”在哥倫比亞首都波哥大召開。本屆會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基金使用情況、列入和除名名錄(名冊)項目審議、締約國定期報告機制改革、新的非政府組織認定、2020年審查機構認定等相關問題進行討論并形成相關決議;對緊急情況下和城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形成共識。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基金使用的問題上,委員會認為,在此之前,全球能力建設方案一直是唯一的籌資優先項目。委員會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基金的使用,應更加重視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即正規教育和非正規教育。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融入公民教育體系的進程日益加快,如何科學建構包括教育對象、教學內容、教學方式、教材及師資保障等主要內容的整體性能力建設體系,是值得重視的問題。

       列入和移除名錄(名冊)項目審議是本屆委員會審議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委員會決定新增5個項目列入“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35個項目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及2個項目列入“優秀實踐名冊”,并將比利時阿爾斯特狂歡節從“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中除名(該項目于2010年被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至此,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約》名錄(名冊)共收錄127個國家的項目。其中,“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64個,“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項目463個,“優秀實踐名冊”項目22個。值得注意的是,共享非物質文化遺產聯合申報項目數量不斷增加,某個共享性項目參與聯合申報的國家數量也越來越多。其中,聯合申報及相關國家獨立申報的相關項目,也有涉及與我國相關項目共享性的情況。在本輪申報評審的工作程序上,《公約》秘書處向委員會報告了一個《公約》名錄(名冊)新融入的環節——“上游對話”,即在審查機構第一輪審查工作后,秘書處與年度提出申報的其中6個(菲律賓、肯尼亞、印度、尼日利亞、薩摩亞、泰國)相關締約國溝通,針對審查機構提出的不符合列入名錄(名冊)標準意見的相關信息。委員會在認可秘書處工作積極性的同時,提出并討論了這一環節的合法性問題。值得注意的是,除名名錄(名冊)是《公約》生效以來的第一次。委員會做出這一決定的依據,既包括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秘書處的提案和比利時政府的書面照會,更是基于比利時阿爾斯特狂歡節以下事實:種族主義和反猶太主義元素的重現不符合《公約》的基本原則,特別是其第二條“只考慮符合現有的國際人權文件,各社區、群體和個人之間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順應可持續發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20]。委員會的決定體現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秉持維護各國人民之尊嚴、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本原則,并譴責一切形式的種族主義、反猶太主義和仇外心理。我國一貫堅定秉持《公約》原則和精神參與相關國際實踐。作為締約國在國家一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國已開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和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進行“可進可出”的動態管理,但如何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除名機制,應盡快納入議事日程。

       締約國周期性向委員會提交締約國報告,是《公約》實踐的重要內容。2017年以來,每6年周期的定期報告機制開始進行重大改革,目的是提高締約國報告的質量、有效性和及時性,使其與《公約》總體成果框架相一致。本屆會議決議,締約國將根據區域輪換制度每6年提交一次報告(而不是在其批準后每6年提交一次報告);到2020年,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將成為第一個根據這一制度提交報告的地區。我國在調整適應新的締約國報告提交制度的同時,要在著力加強履約機制建設和履約水平提高、提升履約成果的可見度等方面加以重視。

       本屆會議認定了新的非政府組織和2020年審查機構。根據《公約》第九條第一款,經認證的非政府組織應具有向委員會提供咨詢的功能,可應委員會邀請特別向其提供審查報告,供其評審“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及其實施效果、優秀實踐名冊、國際援助申請。截至201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定的非政府組織共計176家,包括我國的中國民俗學會和世界針灸學聯合會。如何進一步優化整合專業和社會資源,培育和提升我國更加廣泛全面地融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能力,值得思考。

五、回顧與展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實踐總結和理論研究

       2019年適逢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70年來,我國傳統文化實踐及其研究經歷著不平凡的歷程。本年度,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聚焦這一特殊時間節點,回顧、梳理、總結并反思了相關學科門類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70年來的時空發展,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論研究的深化發展奠定了基礎。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在21世紀初期由國際語境、國際實踐進入中國,與我國傳統文化、優秀傳統文化、民族民間文化實踐兼容并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國家意志的明確,具有中國特色工作體系的建立,開拓了我國相關學術研究領域,促進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論體系建設。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學理研究成果積淀和保護實踐經驗總結,越來越顯現其智力支持的重要作用。

       6月16日,由中央民族大學、中國民俗學會主辦,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承辦的“中國民俗學70年:學科發展與話語體系建設學術研討會”在中央民族大學舉行。在主旨報告階段,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劉魁立先生以親歷者的身份,全面系統地介紹中國民俗學者積極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歷程與成就,深入總結了中國民俗學界開展對外學術交流活動的經驗與教訓,并再次提出“推動建立中國民俗學派”的倡議。華東師范大學陳勤建教授系統闡釋了中國民俗中蘊含的情感和智慧,充分討論了民俗學研究的對象與邊界。北京大學高丙中教授討論了民俗協商的理論與政治意涵,從政治、經濟和社會三個不同的領域,闡釋社會價值觀、自由結社、社團合作等方面所蘊含的社會動員和社會認同機制。中央民族大學林繼富教授從中國民俗學發展的歷史脈絡出發,系統梳理了中國民俗學發展的歷史分期問題,深入闡發了70年來中國民俗學學科發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全面總結了民俗學理論研究的中國路徑,提出“中國民俗學發展的70年正是‘以人民為中心’的民俗學發展的70年”,并結合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事業發展的經典論述,系統闡述了中國民俗學未來發展的方向與路徑。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原巡視員馬盛德闡述了傳統民間舞蹈與民俗的關系,認為傳統民間舞蹈與民俗均屬世代相傳的民眾文化,在產生初期就已融為一體。中國社會科學院巴莫曲布嫫研究員的發言“中國少數民族史詩研究70年”,從學科建設的視角總結和回顧了我國少數民族史詩研究的歷程、成就和未來趨勢。北京師范大學岳永逸教授從對農具學的研究中,探尋社會科學化的中國民俗學及其內在演進規律。[21]

       中國藝術研究院戲曲研究所所長王馗研究員在9月16日的《中國文化報》發表了《中國戲曲七十年的成就與經驗》。王馗認為:“新中國成立70周年的戲曲成就,突出體現在對于中國戲曲藝術體系的持續繼承與拓展——348個活態劇種至今綿延不絕的原因,即在于各劇種大量優秀表演團體和優秀的藝術家在70年的藝術實踐里,始終通過優秀劇目的傳承和創作來提升劇種的藝術表現力,擴大戲曲的文化影響力,增強戲曲的舞臺生命力。以‘三并舉’為基礎的多元化創作,推動了戲曲文化多樣性的藝術創作,這一寶貴的藝術經驗至今讓戲曲藝術在曲折變幻的時代審美中,始終居于中國文藝創作的高地。70年的戲曲發展史實際就是戲曲穩定的傳承史、創造史,各劇種在戲曲改革進程中,從劇團建設、人才培養、劇目創作、劇種維護、戲曲推廣等,都積累了大量而寶貴的藝術傳承和發展經驗。其中最膾炙人口的就是1956年昆劇《十五貫》的整理改編。被美譽為‘一出戲救活了一個劇種’,通過一部戲從作品整理到舞臺傳演,為戲曲如何復活、戲曲如何精彩,成功地提供了藝術范例。”[22]

       中國曲藝家協會副主席、中國藝術研究院曲藝研究所所長吳文科研究員在9月30日的《中國藝術報》發表了《曲藝70年:與新中國一同成長》。文章指出:“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的大喜日子里,回望并審視中國曲藝與共和國的相互關系,不難發現,新中國的成立,也是中國曲藝獲得新生乃至再造的值得特別回味和隆重紀念的重要時間節點;而中國曲藝在新中國成立以來70年間的行業氣象及發展成就,更是新中國有別于舊中國并卓然屹立于當今世界的重要文化表征。”[23]吳文科在談到曲藝“學術研究穩步提升”時認為:“曲藝研究的學術范式也趨于成熟。基礎性的歷史、理論和評論研究之外,分支性及應用性的曲種研究、曲本研究、創作研究、表演研究、伴奏研究、舞美研究以及文獻研究、文化研究、美學研究乃至傳播研究等等,都已成為曲藝學研究揮灑智慧的角度與范疇。”[24]

       中國藝術研究院工藝美術研究所所長邱春林研究員11月8日的文章《新中國工藝美術發展的十二個關鍵詞》[25],梳理、總結、思考、展望了新中國工藝美術發展的要點:同步(與新中國社會的發展);改造(在20世紀60年代初轉向大集體、規模化、現代化生產模式);革新(新技術、新材料的應用);創匯(對新中國社會發展的貢獻);新人(藝人精神面貌的革新和師徒代際關系的調整);大師(新型工藝美術人才有機會享有的國家榮譽);體改(市場經濟下多種所有制的并存);轉型(民營和個體工藝美術企業增多,回歸手工生產明顯的趨勢);鼎盛(從業人員和產值增加,區域性業態的形成);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對工藝美術文化價值的認同);文創(工藝品的時尚化和市場化運作水平的提高);未來(緊跟社會形勢,釋放文化服務能力)。

       中國民俗學網11月12日發布北京師范大學文學院講師王堯的《民間傳說研究七十年》。作者認為:“20世紀90年代以前,國內對傳說的研究方法以主題流變、比較研究、文化審美研究為主,這些都是立足于傳說文本的研究。其中以主題流變為大宗,是貫穿70年傳說研究史的主流方法。與其并行發展的思潮是對傳說的文化審美研究。‘四大傳說’被奉為民間文學的經典作品,研究迄今未絕。20世紀90年代之后,中國民俗學逐漸開始從文本向語境的范式轉換,語境導向為觀察傳說提供了更為立體多元的維度。此外,都市傳說、傳說的形態學研究均有較大開掘空間。而與我國豐富的傳說儲量不相稱的是,近70年來的研究尚未建立起較完善的、專屬傳說的理論體系。相比神話、歌謠、故事,傳說研究較為冷清,系統的研究專著則更少見。”[26]

六、問題和思考

       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目標任務。在堅持“四個自信”,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進程中,不斷完善優化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是推進我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

       守住初心,把握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價值介入尺度。《公約》生效以來,開啟了國際性的以工作實踐性為先導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作為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約定,《公約》清晰地闡釋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共識與立場:基于這種遺產是文化多樣性的熔爐,又是可持續發展的保證;緣于全球化和社會轉型進程在為各群體之間開展新的對話創造條件的同時,也與不容忍現象一樣,使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損壞、消失和破壞的嚴重威脅,在缺乏保護資源的情況下,這種威脅尤為嚴重;重在承認社區,尤其是原住民、各群體,有時是個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產、保護、延續和再創造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從而為豐富文化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性做出貢獻。基于此,《公約》的宗旨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尊重有關社區、群體和個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地方、國家一級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相互欣賞的重要性的意識;開展國際合作及提供國際援助。[27]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體現了我們的價值判斷:需要。這種需要包括但高于人的基本生存條件需要的心理、情感和精神需要。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是要提高人民的物質生活水平,更是要提高人民精神生活的幸福指數。如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參與者價值介入的必然過程。當我們賦予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更多內容與期待的時候,要理性地把握好價值介入的尺度,守住初心,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社區、群體或個人的核心利益,區分本體保護和保護成果泛化利用邊界,避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過度對象化和消費化,忽略其主體性、涵養性和創造性,從“不能承受之輕走向不能承受之重”。

       開拓視野,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為了使《公約》在實際操作中確保其宗旨、原則和精神的基本立場,規范相關具體實施程序,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2008年第二屆締約國大會上通過了《實施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業務指南》(以下簡稱《業務指南》,國內譯為《操作指南》)。其后的第三、四、五、六、七屆會議均對《業務指南》進行修正,以適應《公約》實踐進程發展需要。《業務指南》第六章“在國家層面上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可持續發展”指出:“環境的可持續發展——鼓勵締約國認識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對環境可持續性保護的貢獻,并認識到環境可持續性需要確保可持續管理自然資源和保護生物多樣性,這些可通過對氣候變化、自然災害、環境和資源限制的科學認識和知識共享,恢復和加強弱勢群體面對氣候變化和自然災害能力來實現。”[28]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實踐蘊含著“天人合一”中國哲學思想。面對環境惡化帶來的問題,認識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意識和行動已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國際性共識。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豐富,與自然環境的密切相關的實踐活動面向廣泛。如傳統美術、傳統技藝類、傳統醫藥等類別項目使用天然材料的占比較大,涉及水、動物、植物、礦物等多種自然資源。《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六章附則第四十四條明確“對傳統醫藥、傳統工藝美術等的保護,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29]。如何在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命力的同時,形成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氣候變化、自然災害、環境和資源限制的科學認識和知識的共享與管理機制,值得思考。

       提升效能,發揮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優勢。已得到國際社會認可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中國經驗”,包括一個重要內容,即我國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機制。廣義而言,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生產生活方式,涉及社會發展的方方面面。為了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大問題,2005年3月26日印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提出“要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建立協調有效的保護領導機制,由文化部牽頭,建立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一協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30]。其職能為:“擬訂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審定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協調處理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涉及的重大事項;審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國家名錄’名單,上報國務院批準公布;承辦國務院交辦的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其他工作,重大問題向國務院請示、報告。”[31]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對我國開創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全面性格局,產生了重要作用。面對國家戰略發展需要,面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國際實踐的復雜化趨勢,如何進一步完善已有的工作機制,更加有效地發揮我國制度優勢,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服務于國家發展需要的能力,并在確保我國國家安全和文化主權中發揮應有作用,應更加重視。

注釋:

[1]《中國格斯爾文化之鄉》(2019-11-16)[2020-02-18],

http://www.blyq.gov.cn/zjbl/show-50092.html。

[2]《總書記為這些非遺項目點贊》(2019-07-30)[2020-02-18],

http://www.ihchina.cn/news_1_details/18967.html。

[3]《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019年10月31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2020-01-08)[2020-02-18],

http://www.hprc.org.cn/gsyj/zhutiyj/19j4z/201911/t20191113_5034217.html。

[4]2003年《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基本文件2018年版本[2020-02-18],

ich.unesco.org/doc/src/2003_Convention_Basic_Texts-_2018_version-CH.pdf。

[5]《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2020-02-18],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5/content_63227.htm。

[6]《國務院關于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的指導意見》(2019-06-28)[2020-02-18],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06/28/content_5404170.htm。

[7]《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2019-06-28)[2020-02-18],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428464.htm。

[8]《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體育強國建設綱要的通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09/02/content_5426485.htm。

[9]《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意見》,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08/23/content_5423809.htm。

[10]《科技部等六部門印發〈關于促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導意見〉的通知》(2019-12-03)[2020-02-18],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12/03/content_5457868.htm。

[1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2019-08-27)[2020-02-18],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428461.htm。

[12]《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新時代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新華網[2020-02-18],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456804.htm。

[13]《習近平: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的講話》(2019-10-15)[2020-02-18],

http://cpc.people.com.cn/n1/2019/1015/c64094-31401625.html。

[14]《習近平: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的講話》(2019-10-15)[2020-02-18],

http://cpc.people.com.cn/n1/2019/1015/c64094-31401625.html。

[15]《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規劃綱要〉》(2019-05-09)[2020-02-18],

http://www.gov.cn/xinwen/2019-05/09/content_5390046.htm。

[16]《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2019-02-18)[2020-02-18],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370836.htm。

[17]《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對〈河北雄安新區規劃綱要〉的批復》(2018-04-20)[2020-02-18],

http://www.xiongan.gov.cn/2018-04/20/c_129855222.htm。

[18]《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2019-12-09)[2020-02-18],

http://zwgk.mct.gov.cn/auto255/201912/t20191210_849458.html?keywords=傳承人。

[19]《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印發〈曲藝傳承發展計劃〉的通知》(2019-07-16)[2020-02-18],

http://zwgk.mct.gov.cn/auto255/201907/t20190729_845372.html?keywords=曲藝。

[20]2003 年《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基本文件2018年版本[2020-02-18],

ich.unesco.org/doc/src/2003_Convention_Basic_Texts-_2018_version-CH.pdf。

[21]程艷林:《中國民俗學70年:學科發展與話語體系建設學術研討會順利召開》(2019-06-19)[2020-02-20],

https://www.chinesefolklore.org.cn/web/index.php?NewsID=18966。

[22]王馗:《中國戲曲七十年的成就與經驗》(2019-09-16)[2020-02-20],

http://nepaper.ccdy.cn/page/1/2019-09/16/8/201909168_pdf.PDF。

[23]吳文科:《曲藝70年:與新中國一同成長》(2019-09-30)[2020-02-20],

http://www.cflac.org.cn/zgysb/dz/ysb/history/20190930/index.htm?page=/page_10/201909/t20190929_458645.htm&pagenum=10。

[24]吳文科:《曲藝70年:與新中國一同成長》(2019-09-30)[2020-02-20],

http://www.cflac.org.cn/zgysb/dz/ysb/history/20190930/index.htm?page=/page_10/201909/t20190929_458645.htm&pagenum=10。

[25]邱春林:《新中國工藝美術發展的十二個關鍵詞》(2019-11-08)[2020-02-20],微信公眾號“lulingqiuchunlin”。

[26]王堯:《民間傳說研究七十年》(2019-11-12)[2020-02-20],

http://www.chinesefolklore.org.cn/web/index.php?NewsID=19508。

[27]2003年《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基本文件2018年版本[2020-02-18],

ich.unesco.org/doc/src/2003_Convention_Basic_Texts-_2018_version-CH.pdf。

[28]2003年《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基本文件2018年版本[2020-02-18],

ich.unesco.org/doc/src/2003_Convention_Basic_Texts-_2018_version-CH.pdf。

[29]《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2011-02-25)[2020-02-22],

http://www.ihchina.cn/3/10377.html。

[30]《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2020-02-18],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5/content_63227.htm。

[3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2020-02-18],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5/content_63227.htm。


來源:轉載自公眾號“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